王建锋律师亲办案例
强奸罪成功案例
来源:王建锋律师
发布时间:2018-02-23
浏览量:1300


强奸罪辩护成功案例



本案的被告人是济宁本地人,在安徽工作时由于酒后一时糊涂,才犯下了本案。被告人的家人通过朋友找到了我,要求委托我做他的辩护人。经过和被告人家人的沟通,问了很多案情细节,家人都说不知情。家人只能提供大体的案情,具体案情需要辩护律师会见被告人后才能详细的了解。



被告人的家人与我们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,我计划在201710月份的周二直接开车过去会见被告人,因被告人被羁押在安徽省淮北市的一个看守所,距离济宁市的三百多公里,驾车大约三个半小时的车程,因而,为了能够顺利在一早会见到被告人,只能早晨六点左右就出发。



当然去会见被告人前已经拟好了一份会见提纲。刑事案件不同于民事案件,辩护时需要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从轻的情节,强奸类案件也更有其独特的辩护特点,要把案件做的细化必须提前做好功课。在第一次会见嫌疑人(被告人)时,应详细的向他了解以下问题,弄清了以下问题才能知道辩护的重点和方向在哪里。首先问问嫌疑人是怎么到案的,存在不存在自首情节。问问嫌疑人的年龄是否处于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,或者是法定从轻责任的年龄阶段。再考虑嫌疑人在作案时是未遂、既遂、中止等阶段,在三个犯罪阶段中,嫌疑人自动中止犯罪处罚最轻。还要考虑嫌疑人以前有没有受过刑事处罚,是否处在累犯期间;嫌疑人是否处在缓刑考验期内等等;被害人有没有过错等等。以上是律师办理所有的刑事案件都要考虑的问题。针对强奸罪案件,需要认真的分析案情,看看是做有罪辩护还是无罪辩护。如果仅仅凭会见嫌疑人所了解的信息,是无法得出是做无罪或者罪轻辩护的,需要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复制完办案机关的证据后才能下结论。在书证、物证、证人证言、勘验笔录、鉴定结论等比较扎实的情况下,各种证据都指向有罪的方向,那么律师就不应该做无罪辩护,如果再硬性的做无罪辩护让法院加重对他的处罚,还不如如实认罪,争取一个好从轻处罚的认罪态度。



律师办理强奸罪时,还需考虑嫌疑人与被害人的关系、犯罪场所、发案后的报案时间、被害人是幼女还是成年人等等。在现实中确实存在两人本来是熟悉的朋友关系,本身存在同居关系,因为感情破裂,诬告强奸罪的情况。此外,案发地点、报案时间及被害人是否幼女往往能反映案件的恶性程度,也是法官判决时酌情考虑的因素。



在复制了办案机关的证据,并结合被告人的供述,分析本案根本无法做无罪辩护,只能做罪轻辩护。本案的犯罪情节相对较简单,20179月的一天中午,被告人酒后见被害人独自一人在路上行走,随驾驶车辆追上被害人,要求捎带被害人,被害人上车后与被告人交谈。在交谈中,被告人产生与被害人发生关系的念头。后被告人将车开到别处亲吻了被害人,因被害人不同意,还打了被害人一巴掌。在看到前方有人后,被害人下车,被害人随后报警。由于涉及到个人隐私,案情不在具体叙述。后被害人为被告人出具谅解书,对被告人的行为进行谅解,让司法机关从轻处理,但是被害人不愿在谅解书上写赔偿两千元的事实。赔偿被害人并得到谅解的情节,是两个从轻的情节。由于公诉机关不承认赔偿的事实,所以我在本案开庭时申请法院对被害人进行调查。法院根据我的申请,对被害人进行了调查,为被害人做了调查笔录,被害人承认收到了被告人家属的两千元赔偿款,至此赔偿情节得到了法院的认可,赔偿情节至少可以为被告人减轻半年的处罚。由于被告人以前犯了故意伤害罪被判处一年六个月,本案案发时正处于缓刑考验期,因而根据法律规定需要撤销缓刑,与强奸罪数罪并罚。强奸罪属于重罪,刑罚处罚比较严厉,起点刑期就是三年至十年之间,本案对被告人进行数罪并罚的刑期是三年半。辩护取得了成功,被告人也对刑期比较满意,当庭表示不再上诉。



本案整个案件共计去安徽六趟,期间在高速公路还遭遇了雪天,驾驶比较危险,其中的辛苦也都值得。代理过程中为被告人考虑了各种情节,审判法官也感受到了山东律师的敬业。结果重要,过程更重要,过程做好了,自然有一个相对满意的辩护结果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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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王建锋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山东宏易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708*********98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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